威海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30 1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为规范威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规划建设行为,推动综保区高站位、高品位、高标准、高效率快速发展,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国际化、精致化”新园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威海综保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综保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

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意见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供水、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信、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一、规划设计

(一)规划设计以打造精致园区为目标,设计标准要高品味、高标准、高质量。规划编制各环节引入城市设计机制,结合本指导意见,对空间景观、布局结构、环境协调、造型色彩等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

(二)入区企业原则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提供的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图应包括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地下管线布局及接口图和绿化、亮化、硬化方案。整体设计效果要求精致、美观、大方,符合综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

(三)围网内建筑以仓库、车间为主,不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餐厅等非生产设施。围网外的仓储及普通工业用地可建设办公楼及配套食堂,但不得用作对外营业用途,用地面积不超过7%,建筑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培训中心等非生产设施。

(四)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按照规划调整的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五)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提倡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按照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先地下后地上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市政管沟、商业服务、停车和人防等设施。

(六)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仓储和工业建筑,应注意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持与道路景观的融合。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等小型辅助用房不宜沿主要道路设置,应密植绿化进行遮蔽。

(七)位于主要道路交叉口或区内重要节点的工业仓储建筑和其他建筑,应加强立面设计与环境景观设计。

(八)工业建筑应按照生产工艺特点,充分反映建筑类型和特征,力求功能与形式统一。

(九)因开发建设需要,相邻两块或多块用地确需合并的,合并后不得超过各地块原批准的建设规模之和。若各地块规划性质或控制要求不同,应保证地块合并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二、建筑布局

(一)建筑容量: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35-50%,绿地率10%-20%,具体控制指标应符合《威海综保区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综保区特定区域、重要节点等特殊建设项目,因实施需要,确需突破本条文要求,可结合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经批准后执行。

(二)建筑间距:符合下列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1)平行布置时,Lx≥1.0Hd,且Lx≥10m。

(2)垂直布置时,当B≤12m时,Lx≥10m; 当B≥12m时,Lx≥1.0Hd,且Lx≥10m。





(3)既非平行又非垂直,当a≤45度,Lx≥1.0Hd,且Lx≥10m; 当a≥45度,Lx按垂直布置控制。

(4)侧面间距,Ly≥10m。

备注:Lx  正面间距;  Ly  侧面间距

Hd  相邻建筑中较低建筑高度

B 建筑山墙宽度,a 不同方位建筑夹角

(三)建筑退让:离界距离应综合考虑日照、消防、交通、文物保护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界外是待建设用地时,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界外用地规划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建筑间距一半预留,且不小于5 米。

(2)当界外是已建保留建筑时,建筑离界距离除符合本条第(1)项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在满足建筑间距的前提下,建筑离界距离因条件限制不能符合本条第(1)项规定的,经相邻地块产权人达成协议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适当缩减建筑离界距离。

(3)当界外是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或自然山体等用地时,建筑离界距离不小于5 米;当遮挡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日照时,按照多层居住用地控制建筑离界距离。

(4)当建筑与用地边界非平行布置时,建筑离界距离按之间最小间距控制,且不小于5 米。

(5)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 倍,且不小于5 米。

(6)建筑物的后退,应符合控规规定。门卫室、大门、围墙、地下室应急疏散出口、配电箱等市政设施,可在绿线和建筑退让间距内建设。

(7)临街围墙、门卫、大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交通、工程管线等方面规定,依据临厂道路的具体情况确定。非临街围墙经相邻地块产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可沿地边界修建共有围墙。

(8)地块主要出入口处宜做局部退进道路处理,可部分利用绿化缓冲带,退进范围不小于15mX7m,预留开敞的入口空间并根据企业需要设置LOGO墙,一方面提升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该空间可用于车辆临时下客,避免造成城市道路占用。

(四)建筑高度:由于航空净空要求,综保区内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均应满足威海机场净空限制要求,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中内水平面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不得高于海拔高程84.18米。主体建筑层数和高度控制应满足规划选址意见的要求。

(五)停车场地设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应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库)。机动车的停车场(库)停车位的设置以小型汽车为计算标准。小型汽车停车位面积应按照下列标准控制:

(1)路边停车带为16-20平方米/车位;

(2)露天停车场为25-30平方米/车位;

(3)室内停车库为30-35平方米/车位;

(4)地下停车库为40-50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控制,按下表计算:

车型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5)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不低于下表规定:

类  别

单  位

机动车

(小型汽车)

非机动车

(自行车)

住宅

商品住宅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1

1—1.5

经济适用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0.5

2

公共租赁住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0.5

2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4、3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5

文化活动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5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师生

0.7

40

中小学校

车位/100师生

1.5

70、20

幼儿园

车位/100师生

1.5

5

大型体育中心

车位/100座

4

30

中小型体育场

车位/100座

3

25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1

4—5

疗养院(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10

饭(酒)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2

3

高中档旅馆

车位/客房

0.3

1

剧场、影院

车位/100座

5

20、30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人

5—10

3

客运港(站)

车位/高峰日千人

5—10

3

货运港(站)

车位/100辆标准车

15

3

旅游区(浴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8

0.1

公园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1.5

0.01—0.1

工业厂房仓储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2

三、建筑设计

(一)建筑材料与色彩

(1)建筑设计应贯彻和执行节能减排的要求,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积极提倡环保材料,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可以优选考虑的材料为来源可再生、取自当地、含有回收容易、耐用且维修要求低、低耗能、无化学排放、不含CFC、HCFC或其他臭氧消耗物。

(2)建筑材料如砖和石材,应基于节约能源和维护高效来选择。建筑材料外观应符合其天然的性质,不应去模拟其他材料。综保区内建筑外墙应采用耐久外装材料,单层厂房和仓库外墙需采用大波纹彩钢板横铺,多层厂房和仓库外墙可采用大波纹彩钢板横铺,也可采用真石漆、复合墙面材料、干挂石材等外墙面层做法,当采用涂料墙面时,应做好防止涂料墙面开裂的施工措施。

(3)建筑的风格、色彩、体量应应统一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风格和色调,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丰富区域空间界面,优化环境景观效果,提升综保区城市品质内涵和整体协调性。建筑色彩上,综保区主色调为淡雅、灰白色系,用于城市建筑和公共环境设计,体现科技、现代、大气特质。提倡规划建筑设计在局部融入企业文化元素,体现企业形式和色彩特点。

(4)入区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创新型产业建筑应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有效的遮阳措施和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

(二)建筑屋顶:位于建筑顶部的机械设备不应暴露于公共视线和周边建筑视线内。可用遮罩、护栏、后退或植物等方式来进行遮挡,这些遮挡的设施应作为建筑的附件来设计,采用与建筑近似的材料和细节。

(1)如需要进行屋顶绿化,应采用本地物种,确保植物生命力以及最少化维护工作。

(2)如使用太阳能板,应将位于屋顶的太阳能板与建筑设计相结合。

(3)厂房屋顶颜色禁止使用蓝色彩钢瓦。

(三)建筑连接:建筑连接可以围合空间,限定一定性质的公共、半公共空间。既能够提供遮阳和庇护,亦可连通建筑外部空间。连接不同功能的建筑,加强不同建筑、楼层的动线连接,增加交流的便利性。

(四)建筑构筑物

(1)空调室外机搁板、设备平台、广告标识、LOGO设计等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建筑面广告、标识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1/10。

(2)设置封闭式维护装饰构件,广告标识应位于建筑立面之内,不得设在屋面以上或伸出建筑物立面之外。

(3)妥善处理广告标识要标新立异、吸引注意力的要求与综保区景观要求协调整体性的矛盾,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的广告标识禁止使用色彩强烈的形式怪异的设计。(外墙设置不伸出女儿墙的企业LOGO等除外)

(4)建筑周围提倡绿篱隔离,不得建实体围墙,可建通透围墙,围墙基础高度不得超过0.6米,高度不超过1.5米。宜采用金属栏杆镂空形式,鼓励采用成品围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0.5米。

四、基础设施设计

(一)入驻综保区企业统一使用区内的供水、排水、电、暖、燃气、通讯、道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综保区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道、架设输配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任何设施。如生产需要确需建设,必须经综保区管委会批准后,严格按综保区规划和综保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区外的设施由综保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二)入驻企业对综保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园区整体形象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综保区形象的行为,综保区管委会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五、环境保护

(一)入驻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清洁的生产工艺,保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二)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处理,要在指定地点堆放,不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措施管理和处置,如有泄露或造成环境污染,由企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园区内企业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要保持园区整洁。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自主设置的垃圾收集点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六、街道设计

(一)植物选择

综保区景观设计中对树木和下层植物都有各自的植物配置导则,给予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的取向。每个类别都侧重选用本土的并且能够生长茂盛的物种,从而强化更大领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基调树种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适应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是城市绿化中的普遍树种,规划选择黑松、国槐、法桐、白蜡作为基调树种。根据季节需要,时令草花也可以作为点缀,而宿根花卉的合理使用往往可以成为人口绿化的点睛之笔。要充分发挥植物的形体色彩美,有层次地布置好乔木、花灌木、绿篱、宿根花卉,形成既壮观又错落有致的美丽风景线。

(二)小品设计

小品设计除去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还应起到点景、赏景、添景的作用。供休息的小品包括各种造型的靠背园椅、凳、桌和遮阳的伞、罩等。规划设计上应满足艺术化、精致化需求。设计手法和材料选择上,宜结合环境,用自然石块或用混凝土做成仿石、仿树墩的凳、桌;或利用花坛、花台边缘的矮墙和地下通风孔道来作为椅、凳等;围绕大树基部设椅凳,既可以休息,又能纳荫。

(三)铺装设计

作为未来具有活力的城市形象展示地区,铺地设计应该考虑舒适性、可识别性和多样性。不同功能的铺地采用不同的材料和色彩加以区分。综保区内部以规整与自然的铺地材料相结合,创造出以人为本,舒适,多样的步行系统,鼓励道路、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

(四)指示牌设计

指示牌作为一种指导性的标识物,应该给人醒目,美观的视觉冲击。指示牌设计应按照国际化的理念和标准,同时考虑所处的周边建筑环境和人文特点等因素,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引导符号、中英文标识的文字指示。

七、照明设计

(一)道路照明

灯杆上不许做广告但要考虑节日安装彩旗的要求;灯的造型要简洁、新颖;路灯、灯杆和其他附属装置应相互匹配,宜选用深褐色或黑色,这两种颜色将易于和树木颜色融为一体。

(二)人行道照明

(1)禁止使用强光源及高杆照明,必须严格控制投射角度,符合人行尺度,减少刺眼眩光;阶梯、坡道应设照明,并与建筑小品有机结合;人行道照明灯高度不宜大于3米,休息带灯杆高宜在2.0~2.5米。

(2)建筑入口及停车处可用桩灯,内有反光镜,将灯光反射于地面。

(三)绿地照明

用于绿化地带的照明灯柱和其他装置应选用深褐色或黑色,以达到和绿化融为一体的效果;场地绿化照明应与植物几何形态和颜色相协调,不宜用光源去改变植物原来的颜色;安装在绿地内的照明灯具,应尽量隐藏,不应影响白天景观。

       八、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区内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应综合采用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院等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道路、广场及建筑周边的绿地应采用下凹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建筑屋面应采用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当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该具备雨水储存和调节功能。

九、附则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定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综保区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规定由威海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综保区现行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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